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配合我校“双一流”高校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20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各学生于2月25日前进入“学生事务大厅--团委服务--学生科研项目”填写申报,提交到学院。
2. 学院评审:学院于2月26日--3月1日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
3.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20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21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
2.基层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等共青团相关项目课题可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中申报,各学院推荐一项。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20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21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基层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等共青团相关项目课题除外)。
4. 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019年度SRIP、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校级科研项目,暂不受理。
5.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6.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院团委 冉繁敏,87600118
院团委科研部 彭晓燕17706485154
附件一:SRIP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草稿样表(填报系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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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