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拟申报2008年度各类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登记的通知
2007-12-30 keyan 点击:[]
各相关单位:
由于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06]23号)中明确了“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浙江省科技厅和宁波市科技局也分别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15日停止了省级、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和宁波市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条件也相应地由以前的“须经成果鉴定”改变为“须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2008年度“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中的自然科学类成果的申报范围也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据此,已完成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证书的成果可以申报上述几类科技成果奖励,其中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视成果登记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同时,已完成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证书可以作为2008年度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成果的申报条件之一。
现将有关成果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要求
1.拟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拟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含软科学)的成果在不具备其他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登记,已通过科技项目验收并登记的成果不再重复登记。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3.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持有相关证明;
(3)不涉及国家秘密;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登记成果的内容一般应涵盖拟申报各类奖励成果的内容,若一项登记无法涵盖,可登记成若干项成果。
5.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时,成果完成人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时的完成人排序一致。根据2007年度的做法,省市主管部门均要求在两者不一致时由完成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多个登记成果合并报奖时出现的排名问题参照此做法。
二、成果登记的步骤
1.成果第一完成人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简易版”(附件1)(首次登录的需先填写单位信息,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2填写),填写成果信息并导出成果登记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默认为:CGSBQY.ARJ,请在导出后更名为CGSBQY(第一完成人姓名).ARJ)。
2.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附件3)的要求,按照登记成果的类别分别准备下列书面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3.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汇总所有的成果登记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同时出示原件),并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完成人排名以及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附件4)。
4.科技处负责对登记成果的形式进行审核,并联系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成果的公示与登记确认等事宜,成果登记成功后,将由科技处颁发成果登记证书,该证书为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和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的必备佐证材料。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统一送交科技处。
科技处常年受理科技成果登记,但由于2008年度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条件有可能限于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科技成果,因此,请各单位督促成果完成人尽早做好拟申报科技奖励成果的登记工作。若确实无法按此次截止时间完成登记,请及时做好成果登记工作,以免耽误科技奖励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徐志标 9127 xuzhibiao@daohangbc.com 邱丽敏 8258 qlm@daohangbc.com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简易版//kjc.daohangbc.com/downloadfile/biaoge/20070511.rar
附件2.成果登记系统中《单位情况》一栏信息
3.《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
//kjc.daohangbc.com/downloadfile/wenjian/20070524.doc
附件4.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
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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