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评教”新方案》及《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宁大政(2007)113号],本学期将对所有开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时评教。
根据《宁波大学“学评教”新方案》,本学期学评教实时评教系统于12月6日开放,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要求并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实时评教。学生可在系统开放期间随时登录评教系统,进行实时评教、回答开放问卷,并可反复修改评价内容与保存,教师可即时查询学生的评价情况并回复学生。
二.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
为了确保本学期评估对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在12月12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合理处理评估数据:
1. 认真校对本学院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课程类型(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和学分数,若是多人上课需要将学分数进行合理拆分。
2. 认真核对本院教师的信息,如职称、所属学院信息是否准确(尤其需认真校对所属学院和职称有变更的教师)。
3. 删除不进行评估的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
修改后的学评教数据由学院打印盖章、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后交教务处。
三、满意度调查。
课程及教师满意度调查系统开放时间为12月15 日。满意度调查继续与选课环节实行捆绑,要求学生在期末选课之前完成。满意度调查提交后,其结果与之前进行的实时评教、开放问卷一并进行锁定,不再进行修改。
四、学院评教。
1.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及上学期的实施情况,修改学院评教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发EMAIL: why@daohangbc.com。
2. 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的学院评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实施,在学校机关部门工作的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学院评教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3. 各学院的学院评教由学院根据本院的《学院评教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出本院教师的学院评教得分,并于下学期第一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其他。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课程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电子邮箱:why@daohangbc.com。
附件:1.宁波大学学评教修订说明
2.宁波大学“学评教”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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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