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鉴于近期大批出现机票遗失的现象,学校计财处特告知如下:
1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用于财务报销的唯一凭证,一旦遗失,难以取得存根联等有效依据,导致难以报销此笔业务,故务必妥善保管好。
2
、凡办理网上购票等订票的人员,尽量到机场去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尽可能避免邮寄过程遗失。
3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旦遗失,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及《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第37条要求,须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有效证明,其他单位出具均是无效证明,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证明人和所在单位、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