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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转发:关于做好本学期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3-12-05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本学期即将开始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请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实际建设期(至本学期末)已满两年的主讲教师根据以下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一、准备一节课的教学录像(45分钟)

1218日前到录播教室(1号教学楼505509教室)至少录制一节课(45分钟)。使用录播教室请提前办好教室借用手续,录完之后制作成光盘。

二、    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能反映建设期内课程建设成效的支撑材料,如教学大纲、网络课程教学情况、近四个学期的课程学评教情况、学生团队作业情况、学生成果汇总、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探究式课程学生反馈调查问卷原件及统计结果)、教师相关教学研究论文、教师相关教学获奖情况、教师相关教研或科研立项情况等。每门课程的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需制作封面和目录

请在121816:00之前将以上材料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无电子稿的部分材料不用交电子稿)及课堂教学录像光盘各5份交至教务处。

三、    准备15分钟的课程建设汇报材料(验收评审时用PPT汇报)

验收评审日期将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建设期内督导跟踪听课的综合评价、课堂教学录像和课程建设总结材料、课程建设汇报等综合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联系人:胡建梅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  

电话:87600417 E-mail:[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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