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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转】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01-09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2013-2014学年校历,本学期本(专)科生期末考核定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15日进行。考核时间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促进考风、学风建设,请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核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考核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各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把好试卷质量关和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试卷质量和评分标准现象,杜绝人情分。

3.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规程》,如发现因失职而造成一定后果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含有照片的校园卡或一卡通。

5.学校组织校级巡视组,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及学生的考核纪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与评估,各学院组织院级巡视组并向教务处备案;校级巡视组在巡视前将进行培训,明确职责。

6.本次考核的考务办公室设在5号教学楼102室,各监考教师请于考前45分钟到所在学院签到并领取试卷(非开课学院的公共基础课的监考教师只需签到不需领卷),各级巡视人员请于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

7.各学院须及时将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考核方式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相一致。

8.除大学体育、实验课程或含有实验的课程、实践环节、讲座或咨询类课程不实施补考外,其他课程均应提供给学生一次补考的机会。校级补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一周进行。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务必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和具体落实工作,并及时传达和检查执行情况。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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