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经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议,拟推荐名单如下。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提出意见。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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