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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1-25 冉繁敏 点击:[]

老师,各学生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推选、培育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2020、2021年校挑战杯”竞赛项目互联网+竞赛项目以及校SRIP项目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择优推荐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研究生项目数量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3。项目总数超过5项5项的学院至少申报1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所有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4.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9级本科生或2020级研究生

5.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申报流程

1.38日之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模板(附件3-5)完成线上填报。

2. 38--316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期间请各负责人注意办事大厅自己项目的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推荐项目3.19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签字处的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填写要求见附件9)交至学院学工办(北区1号实验楼1211)。

三、项目管理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校本级立项。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规定,或咨询院科研部人员。联系人:科研部 应昱辰18258993987;科研部 彭晓艳177064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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