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2021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基本完成,我院已大部分返回(如有少数专家还未反馈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研究生请进入我校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具体评审意见。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1.学院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学院公章。【学院6月1日会统一发放给各位同学】
2)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学院6月1日会统一发放给各位同学】
3)缴费情况审核:由学院对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2.研究生
1)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签字,并于答辩前交各小组组长。
2)研究生科研成果清单:研究生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3)补缴费研究生,请出具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院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上网公布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由学院于答辩会前3天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
(三)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六)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七)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八)研究生教学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大家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研究生督导、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各研究所答辩会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
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按照要求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同时提交纸质版作证材料到各班班级负责人。学院秘书在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核。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学位申请书(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论文发表收录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用待查,复印件中必须含有相关论文的刊号及期数、作者单位等信息);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收录证明佐证材料。
2、 发表在国外期刊的学位论文需提供论文纸质版及论文SCI或EI收录证明。
3、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A、B、C类学术论文须提供原件(期刊原件、论文抽印件、原版光盘均可作为原件)一份,其他学术论文提供1份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封底)及收录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5月底-6月10日前,各研究所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6月14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6月15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附件4)、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5)。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五)6月底,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6)的最后一页(一式两份,根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排序,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7),完成盖校章等事宜。
五、学生答辩,各小组收齐存档材料,包括: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递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论文答辩前: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1、宁波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6)(原件)【注意:该申请表不要装订,请用曲别针或长尾夹固定】
2、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见附件5),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见附件4)完善个人信息后的电子版发班级负责人,请班级负责人于6月10日前发到[email protected]
论文答辩后递交材料【2021年6月15日前】:
5、学位论文(上交学校论文终稿硕士3本),论文由班级负责人收集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处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保密申请表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正式印刷。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制作。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6、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格式。电子稿(命名按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保密两类,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不予承认):例:2016_10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学院最终打成1-2个压缩包,命名按:年份+学院名称+硕士/博士论文(人数)。例:2016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
7、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签字版扫描件。命名为自己姓名。
请每位同学将自己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请把论文封面和论文正文整合为一个word文档)及独创性声明【签字完整版扫描件,命名为本人姓名】,按以上要求命名后,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附件:
1.学位申请书中需用到电子稿的单页-硕士
2. 学位申请书中需用到电子稿的单页-博士
3.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细则
4.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三项)
5.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6.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7.学位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注:附件1,2 与附件7有重复地方, 附件7为完整版学位申请书。附件1,2 为网上系统填写中缺失的补充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