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9周;
考试科目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考试科目2:【自然辩证法】
考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上午8:45~10:45。
考试科目3:【第一外国语2】
考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下午13:45~15:45。
2.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18周;
3.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0:45;
下午13:45~15:45;
晚上17:30~19:30;
4.补(缓)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排考方式
本学期开始期末考试采用系统排考方式生成考堂。
三、考核地点及监考
1.公共课一般由学校统一排考,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核地点,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位。监考应该采取交叉回避的方式进行。 学院专业课程安排请参考附件2.
2.由学院排考的课程,考核地点及监考教师均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与安排。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开课学院统一负责试卷的送印和保管。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任课老师或学院研究生秘书于第16周完成送印。请各位任课老师将需要印刷的试卷(含答题纸),于6月16日将试卷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培养办,同时递交《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附件6)。
4.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5.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8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开课学院做好相关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6.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五、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1.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考核。
2.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六、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六、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七、考务及成绩登录
1.各学院需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将学校统一排考课程需要落实的监考教师也列入该表)、《巡考安排表》,并将纸质表及电子文档交至研究生院。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提醒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8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教学考试档案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留存归档备查。
八、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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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办
2021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