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4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根据学校下拨名额,我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25名;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8名。各班具体名额见下表。
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班级分配表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学校分配 |
班级推荐 |
学校分配 |
班级推荐 |
20化学1班 |
—— |
6 |
—— |
2 |
20化学2班 |
—— |
5 |
—— |
1+1(流动名额) |
20材料1班 |
—— |
5 |
—— |
1+1(流动名额) |
20材料2班 |
—— |
5 |
—— |
1+1(流动名额) |
20化工班 |
—— |
4 |
—— |
1 |
本科生总计 |
25 |
25 |
8 |
6+3(流动名额) |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并在班级公示。12月6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2名班委代表和有意愿参与的学生代表4或6名为成员,学生代表以学生自愿报名的形式产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4或6名,则由班级全体成员投票产生出4或6名代表。小组名单公示时间为1天。如小组名单确有必要进行调整,则需将调整后的小组名单再次履行公示程序。
(二)学生申报和班级评议。12月12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填写申报表(附件2-1),向班级提出申请。12月13日前,经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将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1和附件3-2)、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三)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13日至12月1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3.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4.班级报送材料时,必须标注推荐顺序序号。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韩鸿儒老师(北区1号实验楼211办公室),电子版班级汇总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请发送到韩鸿儒老师邮箱:hanhongru@daohangbc.com。
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
5.学生在2023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学院会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6.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附件: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