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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考核指标(组织部部分)意见征求表

2014年09月11日 15:20  点击:[]

各位老师:

新学期好!为更合理地开展党建考核,学校组织部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中的党建工作指标(组织部部分)进行修订,烦请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侯迪(889987、670098、houdi@daohangbc.com),韩鸿儒(888118、631340、hanhongru@daohangbc.com)

项目

具体指标

修改意见

12.1基层组织建设(18分)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6分):班子团结协作2分,成员矛盾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此项2分;每年有共同商定的党政工作计划与总结1分;全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10次以上并有会议纪要1分;按要求召开1次及以上班子民主生活会1分;班子成员参加培训时间达到学校要求1分。

党支部设置情况(1分):按《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设置党支部,并及时调整上报的1分,否则不给分。

③支部建设创新活动情况(4分):申报参加各级支部建设创新活动1分;获校级支部建设创新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记最高分,不重复得分);获全省高校支部建设创新奖另加1分。

④参与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情况(4分):申报参加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2分;被评为先进基层组织或党建工作示范点,校级的1分,市教育系统的1.5分,市级及以上的2分,记最高分,不重复给分。

⑤学生党员义工服务队情况(2分):有学生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年度计划及总结1分;活动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分。

党员之家工作情况(1分):有年度工作方案及总结1分。

12.2党员队伍建设(17分)

教师党员队伍建设(3分):每发展1名博士或副高以上人员计0.5分(最多1分);“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计1分;开展教工党员结对帮扶活动计1分。

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3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学生党建工作1分;学生党建材料规范2分。毕业生党员中有因学分不足而延长学业的,或毕业后未取得学位的,1人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③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情况(3分):申报参加各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1分;有师生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校级的1分,市教育系统的1.5分,市级及以上的2分,记最高分,不重复给分。

④分党校教育培训情况(2分):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及以上1分;申报参加各级优秀党课教案评审活动0.5分,获校级及以上奖项加0.5分。

⑤党建研究情况(3分):申报党建课题或撰写论文1分,课题立项或论文被送到上级研究会交流1分,获得成果或论文奖1分。立项课题未及时结题减0.5分,撤题减1分。

党员日常管理情况(3分):按时缴纳党费,规范管理和使用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1分;及时上报各项党建材料1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1分。有党员违法违纪的,或参加宗教活动的,扣2分。

12.3统战工作(10分)

①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情况(4分):建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并坚持执行4分。

②党外人士意见座谈会情况(6分):举办院长或书记参加的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座谈会1次3分,2次及以上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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