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基层党组织星级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过“自评打分——互评打分和民主测评——支部测评——党委复核”的程序,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共3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方式:0574-87600118 邮箱:zhoulijie@daohangbc.com
联系地点:北区慎思楼12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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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