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2018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基本完成,我院已大部分返回,研究生请进入我校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具体评审意见。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65号]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所有环节的考核,德、智、体合格且无欠费者则具备论文答辩资格。对于学位论文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但科研成果尚未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规定的研究生,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可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辨,通过者可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学位。
《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见附件11】
学院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并在学院门户网上具体公布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名单,对不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学院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告之理由。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有欠费记录的学生应出示已交纳欠费的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上学院公章),学院自行送审的部分专业学位论文也请学院把相关评审意见录入论文评审系统。
◆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清单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成绩单、成果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宁波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宁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研究生获得论文答辩资格,且论文答辩合格者,并具备下列相应资格者,可以申请相应学位: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具备申请相应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理工农医类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依托理工农医类一级学科自主设置的交叉人文社科二级学科(渔业经济管理)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至少有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或另增加发表1篇B类学术论文;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自主设置的交叉人文社科二级学科为1篇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或2篇B类学术论文),并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或本人排名在前3名的1项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若以第二署名作者身份(第一署名作者应为导师)发表学术论文者,则须有2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有与学位论文有关且本人排名在前5名的国家级、部省级或排名在前3名的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
(3)专业学位硕士,暂不要求相关成果。
(4)同等学力者: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至少有1篇第1作者的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期刊论文,或者至少1项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市厅级(排名前3)或省部级(排名前5)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者获得至少1项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授权(排名前3)。
(5)来华留学硕士生,暂不要求相关成果。
3 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尚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申请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尚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参加论文答辨,答辩通过者可申请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硕士学位。
4、关于论文级别认定的补充说明:
1、论文以并列排名、通讯作者发表的,以文中实际排名先后计算。
2、研究生论文级别以《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宁大政〔2012〕27号]为准。
考虑到学校于2014年2月发文的《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宁大政办〔2014〕7号],经研究,凡研究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级别也可以同时参照该文件进行认定。
3、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除个别特定的以外,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4、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
5、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均不作为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
6、增补类期刊一般要求在一级学科内进行认定。
7、学术会议论文在未能提供相关收录证明前,学术会议论文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论文其论文级别未达到c类级别,因此暂不能作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相关依据。
8、在线优先出版论文暂不予认定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相关成果。
9、2012级以前的(不含2012级)硕士研究生,相关学位授予资格仍按之前文件进行审定。
10、研究生相关学位申请相关成果必须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认定。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论文发表或录用通知、收录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除录用通知外,其余原件在学院审核后可退还学生;复印件留用待查,复印件中必须含有相关论文的刊号及期数、作者单位等信息);
二、论文答辩组织
1、论文答辩请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
2、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前一周完成):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学院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并在答辩前一周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送交研究生院审批。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答辩前应在答辩委员会中传阅,如有重要意见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3天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答辩前2天在学院门户网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学院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学位办在研究生院门户网上同步公布),并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相关论文答辩会。
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
三、学位审核
2018年6月7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
2018年6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四、材料收交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递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2018年5月25日前学院交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为便于今后备查方便,要求将材料按所授学位人员名单顺序胶装成册,并以发表论文清单汇总表作为胶装目录。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收录证明佐证材料。
2、 发表在国外期刊的学位论文需提供论文纸质版及论文SCI或EI收录证明。
3、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A、B、C类学术论文须提供原件(期刊原件、论文抽印件、原版光盘均可作为原件)一份,其他学术论文提供1份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封底)及收录证明。
4、 没有正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及投稿论文纸质版【或校样稿】。
论文未正式发表的同学需同时提交《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1】
2018年5月23日前:
1、宁波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两份,均需原件)【注意:该申请表不要装订,请用曲别针或长尾夹固定】
2、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见附件8),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见附件6)完善个人信息后的电子版发班级负责人,请班级负责人于5月23日前发到haotingting@daohangbc.com
3、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
4、毕业研究生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研究生管理系统,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证书报备,系统中研究生信息有误或不全的,请尽快修补完整。
2018年5月25日前:
5、学位论文(上交学校论文终稿硕士3本),论文由班级负责人收集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处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
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标准来制作,要求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论文修改并得到导师的确认后才可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
无机化学:分类号:O61 UDC:546 单位代码:11646
物理化学:分类号:O64 UDC:544 单位代码:11646
6、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格式。电子稿(命名按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保密两类,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不予承认):例:2016_10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学院最终打成1-2个压缩包,命名按:年份+学院名称+硕士/博士论文(人数)。例:2016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
7、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签字版扫描件。命名为自己姓名。
请每位同学将自己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请把论文封面和论文正文整合为一个word文档)及独创性声明【签字完整版扫描件,命名为本人姓名】,按以上要求命名后,发送到haotingting@daohangbc.com。
附件:
1、附件1-宁波大学博彩导航
2018届研究生答辩分组汇总表
2、附件2-宁波大学博彩导航
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3、附件3-宁波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4、附件4-学位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5、宁波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6、宁波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
7、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
8、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9、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细则
10、附件10-宁波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归档材料目录清单
11、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
研究生培养办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