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各项安全责任奖罚制度
安全是学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此安全责任奖罚制度。
1、学院安全工作按目标管理责任分单位如下: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分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行政办公室、学工。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按2007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落实好安全责任工作,创建平安单位,为教学、科研、学工、地方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学院下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仔细检查安全隐患,因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上级创安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学院内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3、学院内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创安领导小组汇报,因不报或隐瞒不报者但后来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4、、学院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办公室、寝室以及各自岗位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对安全管理松懈,对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对人员安排不到位,对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由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6、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学院下属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汇报不及时,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内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发现一次警告、发现二次不到位要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聘期考核时,将视情节轻重,低聘岗位甚至解聘。并扣发一定奖金。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学生不遵守学院、学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恶劣影响、事故的,在奖学金评定、各类先进评定、入党等相关活动中,将一票否决;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评优、评先、职务聘任等各类活动中,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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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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