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赴拉萨参加交通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正逢周末休息,就擅自滞留当地观光,并报销了观光期间的餐饮和差旅费用。我总认为利用周末,也没有报销景点门票等费用,参观几个景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殊不知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8年5月8日,因公款旅游被立案审查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路站党总支书记、站长宗晓荣,写下了检讨。同时被处分的还有该区公路站党总支副书记吉海中和区公路站副站长吴爱彬。
2018年1月,大丰区纪委开展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督查组在该区公路站核查报销材料账册时,发现几笔外出培训的差旅票据的返程日期,与培训结束时间存在整整两天的误差,极有可能存在问题。对此,督查组随即展开调查,很快,一起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浮出水面。
经查,2017年5月9日至12日,吉海中、吴爱彬前往贵阳参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培训。培训期间,两人先后参观了贵州大学、苗寨和黄果树瀑布。培训结束后恰逢周六,两人便滞留当地一日,游览贵阳街并跟团参观遵义。随后,两人混同出差费报销了培训之外参观旅游产生的打的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共计1108.2元。同年5月16日至19日,宗晓荣、吴爱彬被安排去拉萨参加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期间,宗晓荣、吴爱彬多次公款宴请一起培训的其他盐城学员。培训结束后,二人又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参观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并再次公款宴请其他盐城学员。两人同样报销了宴请餐饮费和打的费共计2739元。两次培训,三人累计共报销各类私人费用合计3847.2元。
2018年7月20日,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宗晓荣、吉海中、吴爱彬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报销款项。
剖析警示
借参加培训之机旅游,本就不对。违规报销旅游途中的相关费用,则是错上加错。诸如宗晓荣、吉海中等人,他们曾想搬出“自己支付景点费用”这块挡箭牌,以遮掩公款旅游的事实。可难道,他们就真的不知道,旅游不仅仅会产生景点费用,还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诸多费用吗?这些费用同样不能报销,这个底线他们必然明白无误。
守住纪律底线,才能行稳致远。借培训之机搭便车,既损害公家的利益,也败坏作风。景区开会游、傍会游现象看似掩人耳目,总有被揭开“易容术”的一天。东窗事发日,预留的“后手”派上用场,但“挡箭牌”永远挡不住法纪的利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彰显以问题为导向,扎紧制度笼子。纪检监察机关要关注“四风”新动向,对打着各种各样幌子的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让那些恣意妄为、心存侥幸或者顶风违纪的人意识到,变相公款旅游绕不过惩处,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