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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仪器设备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提醒

2019年11月22日 16:32  点击:[]

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强调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这有利于扩大学院和教师在采购仪器设备时的自主权,但也增加了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兄弟高校及近期我校发生的一些案例,对于加强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以下提醒。

一是充分调研采购需要。相关学院和老师应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做出充分的调研了解,确认这是为了教学科研需要而必须购买的,相关预算经费已经落实。要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于校内已有的同类型大型仪器设备,应控制采购,防止资源浪费。

二是规范设备采购论证。严格按照《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论证。要规范论证的程序,论证会之前要宣读论证须知与廉政提醒,论证专家组应形成规范的论证意见。在论证过程中,论证专家应独立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技术参数、使用要求等提出合理建议,对是否需要购买此类大型仪器设备作出负责任的意见。应充分尊重论证专家独立发表意见,采购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论证专家。

三是规范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宁波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采购仪器设备。要加强对标书的审核,相关的技术参数应进行充分比较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公示。防止按照特定供应商的要求来设定排他性的技术参数。防止采购人(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

四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相关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醒设备采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正确界定与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不得为特定的设备供应商代言,防止相关人员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谋求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和索贿受贿。


纪检监察室  采购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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