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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05-27  点击:[]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2022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启动(研究生院原通知请见附件1),请相关导师、研究生仔细阅读原通知内容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的要求,开展本项工作

一、 参加人员

2022级研究生及历年未参加中检人员。材料所联培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材料所负责考核。

二、时间安排

6月21日前完成

三、 组织流程:

各位导师需完成的工作:

各研究所自行成立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组(一般由3人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由指定专人对中期检查过程作记录。中期检查小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均应在中期检查报告上签名。中期检查表和相关材料应在学院存档。化学专业与材料与化工专业需分开成立考核小组。

1、各所所长需在中期报告会前一周确定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并中期检查答辩安排电子版(附件2)请发送至:jiangpingli@daohangbc.com以便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2、请研究生导师通知各自研究生准备好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并敦促其认真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3、请各所组织完成各自小组的中期检查答辩工作,将答辩情况及意见填写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内。

研究生需要完成的工作:

答辩组确定后,各组推选一名研究生为组长负责材料收集。

1、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导师、学院各留存一份)至组长,组长于中期答辩结束后3日内递交学院1号实验楼212科研办。

2、各位研究生同学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完善后,发组长汇总,组长汇总后发于中期答辩结束后3日内前发jiangpingli@daohangbc.com邮箱。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学校通知)

附件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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