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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2-03-24  点击:[]

各位研究生: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启动2021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学院1-212办公室。报送至学校的成果超过两项的由各学院排序。

2.电邮材料。《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nhuanhuan@daohangbc.com    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获奖证书**学院_姓名)报送至学校成果超过两项的由各学院排序。

实践成果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

二、推荐名额说明

学院推荐名额共150名。名额分配按各学院21年度专业学位硕士在校生总数的2.5%计算,四舍五入进制计入。各学院在推荐时酌情考虑各专业学位的分配平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践成果。

、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

四、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24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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