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研究生:
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做好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包括校级抽检)的研究生。
(二)论文答辩须准备的相关工作和材料
1.学院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校内系统(抽检结果管理-评阅结果管理)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
3)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核。
4)缴费情况审核:由学院对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2.研究生
1)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2)补缴费研究生,请出具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院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
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在校内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的录入,打印答辩公告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三)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旁听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六)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七)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八)研究生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席、研究生督导席、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各答辩会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2〕10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2〕58号)。
四、材料报送
(一)5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6月5日前,各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6月7日前,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五)各学院打印制作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包括以下1-4:
1.学籍卡
2.成绩单
3.毕业审批表
4.学位申请书。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3页纸,需由学院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其中的签字盖章务必清晰。
上述材料均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
5.学位论文存档文本: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正式印刷。
所有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交送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老师537002)一份,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存档两份(其中一份等研究生院通知报送国家图书馆)。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6.学位论文电子稿:学位论文电子稿终稿确定后上传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上传文本将用于今后的各级别抽检,请提醒研究生务必准确及时上传。
五、学生答辩,各小组收齐存档材料,包括: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递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论文答辩后: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1、学位论文(上交学校论文终稿硕士2本),论文由班级学习委员收集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1-212。
【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处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
【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保密申请表和修改清单需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正式印刷。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制作。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答辩公示如附件(不定期更新中)
附件:
学位申请书中需用到电子稿的单页-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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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