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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做好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点击:[]

位导师、研究生

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做好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包括校级抽检)的研究生。

(二)论文答辩须准备的相关工作和材料

1.学院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校内系统(抽检结果管理-评阅结果管理)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

3)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核。

4)缴费情况审核:由学院对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2.研究生

1)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2)补缴费研究生,请出具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院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

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在校内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的录入,打印答辩公告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旁听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六)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八)研究生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席、研究生督导席、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各答辩会请于2023531日前完成。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210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258号)。

四、材料报送

(一)531日前,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65日前,各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67日前,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五)各学院打印制作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包括以下1-4

1.学籍卡

2.成绩单

3.毕业审批表

4.学位申请书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3页纸,需由学院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其中的签字盖章务必清晰。

上述材料均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

5.学位论文存档文本: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正式印刷。

所有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交送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老师537002)一份,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存档两份(其中一份等研究生院通知报送国家图书馆)。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6.学位论文电子稿:学位论文电子稿终稿确定后上传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上传文本将用于今后的各级别抽检,请提醒研究生务必准确及时上传。

五、学生答辩,各小组收齐存档材料,包括: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递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论文答辩后: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1、学位论文(上交学校论文终稿硕士2本),论文由班级学习委员收集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1-212。

【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处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

【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保密申请表和修改清单需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正式印刷。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制作。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答辩公示如附件(不定期更新中)

附件:

学位申请书中需用到电子稿的单页-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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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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