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材料与化工专业型硕士点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2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主要对象为202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材料与化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材料与化工专业实践实行校外兼职教师指导制度,校外兼职教师一般从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在校外兼职教师的带领下,专业学位硕士生对至少1个实际工程技术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提交相关的校外专业实践报告,达到该环节培养要求,经考核合格,计6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不合格必须重修。
校外专业实践环节(6学分):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一)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的各类材料与化工专业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实践、实习工作,尽量选择具有实践基地的企业作为实践单位。
(二)材料与化工专业导师的相关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研究生自己联系,经导师、学院批准认可的材料与化工专业相关的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实习工作。
材料与化工专业方向为:
(1) 膜材料与表面工程;
(2) 高分子与复合材料及制备技术;
(3) 生物医药材料及合成技术;
(4) 无机功能材料及制备技术;
(5) 能源与环境材料及制备技术;
(6) 质谱技术及生化应用。
请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实习单位尽量与上述六个方向相符,尽量在与上述六个方向相关的企业实习。
二、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二)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实习单位导师为在宁波大学担任兼职导师的老师,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同时需要两位导师署名指导。实践教学环节以材料与化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见附件7】
实践必修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工程技术交流、工程技术专业实践、论文专利撰写与学术规范、管理与职业实践等培养环节。
1,工程技术交流(1学分)。为促进和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工程和技术视野,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前沿及最新进展,鼓励硕士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种技术论坛、相关技术讲座、技术报告、产业展会等工程与技术活动。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读期间要求参加各种形式的工程与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达到该环节培养要求计1学分。
2,材料与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专业实践(2学分)。工程技术专业实践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参加校外专业实践,或/和承担并完成工程技术课题。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行校外兼职导师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从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在校外兼职导师的带领下,专业学位硕士生对至少1个实际工程技术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专业学位硕士生参加校外工程技术实践,提交相关的校外专业实践证明材料,达到该环节培养要求可计2学分。
3,论文专利写作与学术规范(2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宁波大学认可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或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或专业学位硕士生撰写相关研究报告,学位论文的研发工作已项目获奖、通过鉴定或应用于工程实际等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并通过导师审查,可计2学分。
4,管理与职业实践(1学分)。管理实践包括为本科生带实验、指导实习、协助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管理实践包括学院或学校设立的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生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管理实践达到要求计0.5学分。
职业实践包括参与职业设计培训或活动,制定个人职业计划,或者参与、组织产业(商业)活动的实践和管理,达到要求计0.5学分。
(四)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 【附件3】,专业实践结束后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附件4】,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尽量含照片、图片等),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七)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学院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将通过提交实习期间的记录表、成果报告和结题报告等材料对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提交材料可包含实践期间的录像或图片,最好是多种形式综合使用,实践记录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内容、实习心得、实习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待实习结束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收取材料,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就上述内容综合评定后给学生评定实践成绩。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请务必予以重视!
三、递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1、7月1日-8月30日前各研究所组织研究生联系实习单位,并签署专业实习计划。
各位研究生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及双导师签字确认过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1日前交各班班长;同时还需递交《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各班班长邮箱。各班长收齐后于9月4日前纸质材料交至1号实验楼212室,电子汇总表发至jiangpingli@daohangbc.com。
2、7月1日——次年3月1日 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工作。研究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如请假需填写请假条【附件6】,并交学院留存。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需向学院科研办递交“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 【附件3,一式一本】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提交实习期间的实践计划表【可包含课件、照片、视频资料】、请假条、实践考核表、实践报告、工程技术课题结题报及相关的成果报告,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收齐后交1号实验楼212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jiangpingli@daohangbc.com.。
3月4日——3月16日学院完成组织考核工作。
3月16日-4月1日学院完成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实践考核表、实践报告、工程技术课题结题报及相关的成果报告等归档,以备检查。
各位同学请严格按照学院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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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