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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2024-01-10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

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评选对象

优秀大学生: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本科生、研究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内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5.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2日12点前上交至1206周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oulijie@daohangbc.com。

2.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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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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