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4-2025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预科生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别,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3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5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宁波大学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1名,每生资助金额为1640元。
宁波大学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而设置,学院有符合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因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可由学生申请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二档后,再申请宁波大学助学金,达到等同省一档4500元资助标准。
三、名额分配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省市下达名额和各班级资助对象认定人数进行分配的,同时考虑了定向捐赠的因素。各类助学金分配表详见附件。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学院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进行详实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宁波大学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要求申请人完成“本科学生资助”申请后,及时提醒班主任审核,相关纸质材料班长收齐后,在10月22日前统一上交至材化逸夫楼1号实验楼211室,班级汇总表发送至邮箱:tangjinyan@daohangbc.com。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统一审核评定,逾期报送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学院在10月24日前完成“本科学生资助”系统院级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各类助学金汇总表盖章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六)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学院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重新提供,请将文件命名为“姓名+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1月4日1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jinyan@daohangbc.com。
(七)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和宁波大学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八)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投诉
学院在助学金评定期间已设置接收学生咨询、投诉的信箱和电话,确保反馈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学生反馈问题。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学生处咨询、监督电话:87600986
学校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联系人:汤老师
学院联系电话:87600118
办公地点:材化逸夫楼1号实验楼211室
邮箱:tangjinyan@daohang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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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