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及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先将“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9月20日--9月22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反馈冉老师,邮箱ranfanmin@daohang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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