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各年级专业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专业评定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5日前,申请同学填写表1及表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附件3填写要求)发送至邮箱ranfanmin@daohangbc.com。10月8日,学院审核并组织评审,具体评审再通知。
(二)省政府奖学金
10月10日前,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并填写表5。专业评议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及申请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2日前,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并按照“参考样表”填写表2。专业评议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及申请表。
(四)校特等奖
10月12日前,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并填写表7《特等奖奖学金信息汇总表》并电子表发送至ranfanmin@daohangbc.com,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五)除特等奖外校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
10月16日前,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专业评议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
七、其他程序和日程
1.根据学校通知,学院要求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上交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10月31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3.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八、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学院在评奖中,以同一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见附件7。
2.已分流至其他学院的原202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联 系 人: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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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