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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23年度学生科研项目(SRIP)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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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23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基本流程:学生申报-学院初审通过-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立项完成-学校评审-立项完成。线上操作流程见附件2。

1. 学院评审

学生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团委学生科研项目中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

2.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23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四、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模板完成线上填报。

2.4月30日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线上、线下均可),按照评审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并推荐。

3.5月10日前,校团委组织项目评审,核对各学院立项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各学院名额调整,核对无误后对2023年校级SRIP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围绕基层团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共青团工作项目,可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中申报,各学院可优先推荐。

六、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23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2023年5月-2024年4月)。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一般不得迟于2024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基层团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社会实践项目除外)。

4. 学生SRIP、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已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学生负责人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有撤题、考核不合格、延期等情况,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6.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7.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8.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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