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加强研究生对专业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培养研究生的理性思维和管理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中《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理辅导员”岗位面向范围及名额:面向高年级研究生设岗,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023年09月,我院研究生总数(除科教融合学院研二、研三同学)预计达到826人,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200名设置1个“助理辅导员”岗位要求。我院将有4个“助理辅导员”岗位名额。
2.岗位职责:辅助完成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思政及事务管理工作。助理辅导员每周实际工作量不低于30个小时。
二、聘任程序
1.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于5月5日前联系学工办姚老师。
2.学工办面试选聘研究生。
3.待学校正式通知公布后,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究生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进行选岗。
4.研究生选岗后,学院审核并最终确定。
5.学院和研究生双选结束后,学院管理员对聘岗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审核。
6.学院提交的聘岗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最终聘任结果以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结果为准。聘任结束后,每月20日之前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并提交,学校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为18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学工办对助理辅导员进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学工办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学工办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助理辅导员评比,对在岗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参加“助理辅导员”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助理辅导员”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三助一辅”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一辅”资格。
3.助理辅导员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姚禹阳6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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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