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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冉繁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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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开展,按照《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

1.524-5月31日,立项团队负责人在结题系统省级平台撰写结题项目材料,填写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anfanmin@daohangbc.com

2.学院将数据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材料1份,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交至团委

3.610日,学校整理汇总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展、已取得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项目。

(三)注意事项

如当年项目负责人已毕业,请参与该项目的团队成员或指导老师负责,以保证结题材料顺利完成。

二、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国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优先鼓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的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申报。

2.项目申请人为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已申请过和未结题的项目不能申报2023年项目),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原则上负责人所在学院即为团队所属学院。

3.项目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4.每位本科生限牵头申报一项,同时另可参加一项;或限参加两项。超额申请或参加视为全部项目无效。

(三)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2023年我校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8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45项、创业训练项目25项、创业实践项目10项。创新训练项目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5)。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2号),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在项目立项次年,给予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流程安排

1.524-5月29日,学生团队撰写项目申请书(附件4)、完成办事大厅项目申请(学生申请流程见附件6)。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流程见附件6),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校组织统一评审。

2.6516:00前,各学院提交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务必按照今年新表要求填写与项目申请书(附件4

3.65-69日,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25项、创业实践项目10项。

4.6月9日-13日,学校公示拟立项项目。


学校鼓励学生在原有项目(如校级SRIP项目、学生研究计划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基础上,开展进一步深入研究。对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在研项目的申报项目,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院团委科研部 周瑜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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