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3-2024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预科生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别,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56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78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20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1. 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要求各班级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详实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10月18日--10月21日,各班级通知班级同学完成国家助学金及捐赠助学金的网上申报。10月23日前,班级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异议后,由班主任系统审核,并填写附件6《班级助学金评定结果确认表》。10月23日上交学工办1-211,纸质版材料上交清单: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省市分开)、班级助学金评定结果确认表。
(六)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学生感谢信和个人清晰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本人名字命名。于10月28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其他银行卡、非本人卡均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
(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投诉
联 系 人:冉繁敏
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