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3级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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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本学年未同时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2023学年被认定为全日制学生资助对象;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校园地助学贷款按年度分批发放,就读期间每年均须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下一年度款项,如上一年度有成绩不合格,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
三、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总金额不超过60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0月24日前,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学院。
10月27日前,学院汇总初审材料。
11月初,研究生工作部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申请材料
1.《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需要申请贷款的新生需将以上复印件按1-6顺序用回形针固定成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禹阳
联系电话:18758831140/681140
办公地点:北校区1号实验楼1206
附件: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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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