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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宁波大学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021年08月30日 11:01  点击:[]

提示:有“重大为校争光表现”和“有明显会改表现”二选一,需要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学院盖章。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证明材料。

根据宁大政〔2021〕78号《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重大为校争光表现”指:在毕业学期被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021级学生起,集体项目奖在本科生在读身份参赛的人员中排位前3名,体育类集体项目为主力成员、艺术类集体项目为主要贡献者),或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重大为校争光表现。

“明显悔改表现”指:有前述重大为校争光表现,或获得校级以上综合奖学金,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标兵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或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明显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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