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07号],即将开展本学期所开设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为了确保本学期评估对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在6月10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合理处理评估数据:
1.认真校对本学院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学生评教的数据,特别要注意多位教师合上课程的学分拆分问题。
2.删除不进行评估的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及其他不需要进行评估的课程)。
具体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第1步,通过谷歌浏览器(Google)进入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宁大内网—“原办事大厅”);
第2步,在服务类别为“教学服务”中选择“学生评教管理”程序;
第3步,选择“被评班级管理”菜单,进行“添加”(初始数据已统一导入)、“删除”、“修改实际学分”等操作,建议在操作时,将右下的每页显示设为100条记录。
二、期末学评教工作
请各学院组织好学生期末学评教的工作。学生的学评教操作时间定于6月13日(第十五周周四)至6月27日(第十七周周四)。特别提醒:学生如果不进行学评教操作,将限制下学期的选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1步,通过谷歌浏览器(Google)进入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宁大内网—“原办事大厅”);
第2步,在服务类别为“教学服务”中选择“网上评教”程序;
第3步,进入程序后点击“2023-2024-2学评教”,然后对所选课程的老师做出评价,评价完成请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未“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后不得修改。
三、学院评教工作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评教工作原则上在第十五至十六周进行,若有必要各学院可重新成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并制定学院的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并请将学院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名单和学院的评估细则于第十五周前向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备案。具体的学院评教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1.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相关学院有义务提供教师课程教学相关的材料。
2.只担任思政类课程的教师,其学院评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评估;只担任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教师,其学院评教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组织评估。
3.学校机关等部门工作的教师及只给其他学院上课的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学院评教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评估。若多学院上课的,由老师指定某学院为主进行学院评教工作,其他相关学院参照第1点执行。
学院评教结果请于6月24日至7月8日输入,并交一份书面结果(需教学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至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1步,通过谷歌浏览器(Google)进入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宁大内网—“原办事大厅”);
第2步,在服务类别为“教学服务”中选择“网上评教”程序;
第3步,输入具体的学院评教得分后提交(非本学院的学院评教只需交书面材料,由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输入)。
四、联系人:董璐(黄陈月莉楼104室,电话87609070),电子邮箱:donglu@daohangbc.com。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