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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大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7日 16:18  点击:[]

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大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32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大专二年级(含大专二)以上,不用推荐。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需学生本人愿意社会认助。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三、助学申请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本人须于315日中午1100向各班级生活委员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推荐学生汇总表还须发送电子稿至所在班级生活委员邮箱。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附件:1.关于第十七次彩虹助学申请表获取方式的补充说明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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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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