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9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9级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27日至9月30日,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班生活委员处。
四、贷款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
1.《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
填写2019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学院汇总表(本人姓名)发送给本班生活委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芳;
地点:学院学工办(220办公室);
联系电话:18647423658。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2、2019新生新贷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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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