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宁大政2012【85】号)和《宁波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49号)中“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的文件精神,本学年我校将启动第几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教学导师选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业绩突出的讲师也可担任青年教师教学导师。
二、助讲培养青年教师的条件:
1.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青年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未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
3.学评教连续排名后5%,或经学院认定需要结对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结对指导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指导结对信息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2、学院审核《结对信息表》并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以双向选择或指派的方式,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3、学院将结对情况汇总后,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指导结对信息汇总表》(附件2),与《宁波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指导结对信息表 》一并交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予以网上公布。
四、时间要求:
12月11日前,请各学院将“结对信息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送交1号教学楼5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朱老师处,电话:696569,E-Mail:[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需学院盖章。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