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创安办】安全检查10月13日-17日教育厅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2014年10月14日 11:24  点击:[]

各位老师,您好!
省教育厅讲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在10月13日-17日按照 省教育厅的检查项目完成自查,并在后期接受学校和省教育厅的检查,现亟需各位老师积极配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4日-16日,各位老师对照《附件 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的检查项目逐条进行检查和整改(与各位老师相关的项目已经用黄色标示出来)。
2)10月17日,院创安办联合实验中心对各位老师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各学院、单位:

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 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为减少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我校根据省厅要求进行第一阶段的各实验(实训)室自查工作,通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要求各学院、单位与10月13日-17日按照省厅的检查项目要求完成自查。由于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务必统一组织协调布置本次自查工作。针对省厅的《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的要求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见附件),并在表格中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可以填写不涉及此项目。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学院、单位要进行集中整改,不可再推诿于各专业实验室,要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必须要具体落实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上报学校。

第二阶段,在各学院、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对各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在学校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单位把各自的《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和本次自查的总结报告一起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上一条:【实验中心】关于博彩导航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库存和用量统计 下一条:【创安办】安全提醒-9月18日晚8点学院514室发生废液桶爆碎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