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为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对其所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并切实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水、电、门、窗,切断电源,清除室内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使用、储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2、门上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3、每个实验室用房配备消防器材,且放在显眼位置。
4、贵重仪器、物品及危险品则存放在设有防盗、报警装置处。
5、各实验室加强对危险药品的领用和使用制度。对有毒有害的药品,要有两人专管。
6、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有毒、有害废液必须倒入专门的废液缸中,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二、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两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随便拆卸,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
三、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参观、实验、协作等工作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四、如有盗窃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要规范,仪器用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罩防尘,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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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