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保证本院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转、使用安全,“集约有序”使用仪器,以降低仪器维护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提高仪器的利用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管理原则
凡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均由中心实验室按照“专管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本管理办法所涉及仪器设备均向本院老师、研究生、本科生开放。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建立“大型仪器发展维护基金”,由学院统一建账,并“专款专用”,用于大型仪器正常运行的耗材消耗、移机、基本维护、小型配件更换等。该费用将由学院院办年终统一收取,并将收取费用及其用途详细清单网上公示。在充分保证学院教学与科研的前提下,对其他学院以及社会上企事业单位开放测试服务,其测试费用须由学院院办统一收取,中心实验室只负责接样、部分做样,并做好大型仪器的日常维护。
三、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中大型仪器包括附表1中所列23台/套仪器设备。
四、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管理
1. 大型仪器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实验室钥匙由中心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持有,任何人不得私配或者拥有实验室钥匙,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资格。
2. 大型仪器实行“持证上机”制度。本院内大型仪器只能由管理员、教师及其它持有上机证人员上机操作,无上机证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3. 大型仪器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上班时间(8:00~16:30),其它时间和周末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室。使用者如有特殊需要在业余时间进行测试,需预先与相关仪器的管理员沟通,经其同意并保证仪器无使用问题后,方可上机使用。
4. 院办统一收费(中心实验室仅负责登记、测试,不进行收费)。年终中心实验室根据测试申请表(附表 2)汇总本院教师和学生产生的仪器使用费,报学院统一收取。
5. 学院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管理,落实“持证上机制”。由中心实验室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统一对使用人员(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培训,培训项目通过后,发放在本学院内运行的上机证,方可使用仪器。
6. 本科生、研究生测试前需填写申请表(附表2)并经导师签字,仪器管理人员确认其具有上机资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如未经许可私开仪器,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资格。
7. 为了促进大型仪器的集约有序使用,提高其利用效率,减少仪器由于频繁开关机、样品量少开机造成的无谓耗损,对部分易损坏大型仪器,只有当样品积攒到一定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开机测试,平时不接受测试。
8.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仪器使用收费标准见(附表1)。
9. 学院根据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人数,对其毕业论文产生的大型仪器使用费按照100元/人进行补贴;对于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的创新学分、科研训练计划、挑战杯等产生的测试费用,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中心实验室只负责登记。
10. 对于校内其他部门或者外单位使用本学院设备者,需首先经过院办主任签字后方可将样品送往中心实验室检测。校内其它部门在测试后1个月内须将测试费打到学院账户;校外原则上“先付款,后测试”(附表1)。
11. 大型仪器管理员或者托管人员原则上需通过院办盖章登记和收费后方可接受样品,平时不得对外单位私自接受样品,或者预先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收费的2倍罚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大型仪器管理员或者托管人员在获知仪器损坏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全院老师一个答复(含维修公司的联系方式及联系记录)。一旦仪器修好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全院老师。若管理员未及时处理,将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和奖惩办法》(博彩导航
2007(11)文件)处理。
13. 未经学院同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动或者借出院外。
14. 为了能够让大部分教师充分享用大型仪器,对于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仪器者,学院中心实验室有权停止其使用资格。
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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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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