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3月20日前)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班级认定(3月22日前)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3月23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的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经学院辅导员、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至研工部核准。
(三)公示提交
学院将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名单及类型,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各学院将《申请表》(附件1)(“本人承诺”栏中签字)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留存。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三)《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联系人:周黎杰
办公地址:1号实验楼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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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