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9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8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需提交材料
1、结题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研究感受:300—800字,由团队负责人完成,可从学习知识能力、创新思维拓展、研究过程中的意志锻炼等各方面撰写,题材内容不限。
3、验收汇总表。(填写自己项目一栏即可,“学校验收结果”一栏无需填写)
4、学分认定信息表。(填写自己项目一栏即可)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材料提交:
请项目于12月10日前将验收汇总表(附件7)及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电子版、项目研究感受(300—800字)、学分认定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汇总表填写务必要完善,相关材料填写注意不要变动原附件相关格式,汇总表名称需和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nbuchtwkyb@163.com。同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需交纸质版至学工办(北区1号实验楼1211)(要求表中“承诺书”全体成员签字、指导教师意见手写签字)。
2、院内验收
12月10日——14日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校级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委相关人员。联系人:院团委科研部 于涛 1825729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