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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督导监控与分析系统中做好院级督导2023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备案的通知

2024年06月27日 10:30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宁大政〔2019〕69号)精神,请各学院督导组从人才培养(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出发,一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监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工作做好总结,同时报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学院院长审定、签字。2023年度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于202475日前在宁波大学教育督导与分析系统中完成备案。

一、进入方式:

打开宁波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登录信息门户,搜索栏中输入“教育督导”,点击“教育督导”应用进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操作流程:

1.学院各督导组组长分别上传本科组、研究生组、继续教育组的计划与总结;

2.由各学院督评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线下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单位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系统;

3.校级管理员审核。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洁

联系电话:87605167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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