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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18日 10:36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本次本科专业评估包括对所有招生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年度状态数据分析和部分专业的全面自评与专家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采用《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中的评估指标体系,包含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其中定性指标对专业在自评基础上形成的定性材料进行评价,定量指标依据近三年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的年度状态数据进行评价(其中绝大多数状态数据直接取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少部分数据需专业补充填报)。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包括对所有招生专业年度状态数据的补充填报与统计分析,部分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四大步骤。

(一)专业补充填报年度状态数据

1.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系统,通过我的待办进入自定义采集模块,逐条补充填报并提交本专业近三年(2021-2023年)相关状态数据表(共29个分表)。部分表格中的部分字段数据已从每年一次填报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中提取出来(附件3),供补充填报时参考。所有数据时间范围均与每年一次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要求一致。

2.各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审核专业提交的数据。

3.督评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近三年状态数据。

4.各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并最终提交状态数据。其中毕业论文抽检、教师和学生违纪处分等少量数据表审核时,需请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源。

(二)本科专业年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

督评中心负责统计分析所有招生专业近三年的相关状态数据,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发给各学院和专业评估专家。

(三)专业自评

列入本次全面评估的本科专业共12个,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1

商学院

经济学

2

商学院

金融学

3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商学院

工商管理

5

商学院

会计学

6

法学院

法学

7

法学院

行政管理

8

人文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历史学

9

外国语学院

日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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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11

海运学院

物流管理

12

海洋学院

水产养殖学

请以上学院组织专业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工作,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提交督评中心。

(四)专家评估

督评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专业近三年状态数据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评估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628日前,专业完成缺失的状态数据补充填报和已有状态数据核对确认或修正工作,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汇总并提供2021-2023年所有本科招生专业毕业论文抽检情况和师生处分名单等相关数据源;73日前学院完成数据审核,710日前督评中心完成状态数据校级审核;7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和最终确认后的状态数据表。

2.所有状态数据、《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通过专业评估系统提交。

3.《专业自评报告》要求:以一级指标为依据从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评,每一部分自评报告应细化落实到二级指标,根据每个二级指标及其主要观测点的状态数据和定性材料,自我评价该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完全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指出未达成或部分未达成的主要问题、原因,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目)。佐证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虚假的二级指标,专家评估时将被直接确定为“未达成”。报告总字数(不含模板内容及佐证材料目录)控制在2万字以内。

四、评估结果应用

督评中心在汇总各专业自评以及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业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为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也可为学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资源配置、遴选各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提供重要参考。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E-Mail:hujianmei@daohangbc.com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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